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即土地权属争议。是指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同时对未经确权的同一块土地各据理由主张权属,从而产生的土地权属矛盾。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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