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誉不能离开企业而单独存在,不能与企业可确指的资产分开出售。
(2)商誉是多项因素作用形成的结果,但形成商誉的个别因素,不能以任何方法单独计价。
(3)商誉本身不是一项单独的、能产生效益的无形资产,而只是超过企业可确指的各单项资产价值之和的价值。
(4)商誉是企业长期积累起来的一项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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