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开发后的建设土地,全部进入政府土地储备库。属于经营性用地的,全部采用招、拍、挂进行出让;属于非经营性用地的,按照国家规定,可以采用协议或划拨方式。
二级开发的建设用地的转让,要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转让管理规定》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投资开发的,要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土地开发成本构成
1、征地拆迁补偿费及有关税费
2.收购、收回和置换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补偿费用
3.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有关费用
4.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中发生的费用
5.贷款利息
6.土地储备开发供应过程中发生的审计、律师、工程监理等费用;不可预见费以及经同级财政和土地主管部门核准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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