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下列情况免征印花税:
(1)财产所有人将财产捐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书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科税;
(2)已纳印花税凭证的副本或抄本,免征印花税;
(3)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立的合同,免征印花税;
(4)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政策需要发放的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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