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扣除项目≦5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税率为40%;
(50%﹤增值额/扣除项目≦10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50%;
(100%﹤增值额/扣除项目≦20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以上部分,税率为60%.
(增值额/扣除项目﹥200%)
注: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法:为简化计算,应纳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速算公式如下:
①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X 30%;
②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X40%一扣除项目X5%;
③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X50%一扣除项目X15%;
④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X 60%一扣除项目金额X 35%
计算时注意分步骤列式计算,第一步,确定应税收入;第二步,确定扣除项目;第三步,计算土地增值额;第四步,计算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百分比,以便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系数;第五步,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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