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几项用地是否免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3)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4)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
5)集体或个人举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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