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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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和课税对象

2014-08-07 14:38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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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

  (2)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划分使用比例分别纳税。

  2、课税对象

  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课税对象是上述范围内的土地。

  其中:建制镇的土地是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土地。

  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则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责任编辑:芊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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