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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在应纳税额计算方面的规定

2014-08-07 14:10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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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税法是操作性极强的法律,应纳税额的计算又相当繁杂,新法仅规定了计算的基本公式,具体的计算还要等年内将出台的实施条例和办法规定。同时,因为企业所得税的实施与《会计准则》关系密切,《会计准则》也将作比对修改。

基本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抵免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扣除项目―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免征税的所得)-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扣除项目包括:

①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②公益性捐赠为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

③固定资产折旧(第十一条);

④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第十二条);

⑤长期待摊费用摊销(第十三条);

⑥转让资产的净值(第十六条)等。

责任编辑:芊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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