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的形式主要有:
(1)商业信用:企业在正常的经营活动和商品交易中由于延期付款或预收帐款所形成的企业常见的信贷关系。
商业信用的形式主要有:赊购商品、预收货款和商业汇票。
在发生商业信用过程中,一般要“立字为据”作为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如商业票据。商业信用的积极意义是有利于促进商品销售,但存在范围有限的局限性。
(2)银行信用:
银行信用是由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授给企业或消费者个人的信用。在产品赊销过程中,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买方提供融资支持,并帮助卖方扩大销售。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货币方式授予企业信用,贷款和还贷方式的确定以企业信用水平为依据。商业银行对不符合其信用标准的企业会要求提供抵押、质押作为保证,或者由担保公司为这些企业做出担保。后一种情况实质上是担保公司向申请贷款的企业提供了信用,是信用的特殊形式。
银行信用与商业信用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①。银行信用是以货币形态提供的。银行贷放出去的已不是在产业资本循环过程中的商品资本,而是从产业资本循环过程中分离出来的暂时闲置的货币资本,它克服了商业信用在数量规模上的局限性;
②。银行信用的借贷双方是货币资本家和职能资本家。由于提供信用的形式是货币,这就克服了商业信用在使用方向上的局限性;
③。在产业周期的各个阶段上,银行信用的动态与产业资本的动态往往不相一致。
与商业信用相比,银行信用具有以下优势:
①。克服商业信用局限性。
上游企业贷给下游企业,也可下游贷给上游。可小额聚成大额,也可大额分散成小额。满足长、中、短贷款的不同需要。
②。规模大、成本低、风险小。
③能够创造信用。发放贷款给企业,企业根据需要,可再次贷款给其他企业。
银行信用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银行以吸收存款、办理结算等形式,筹集社会各方面的闲散资金;二是通过贷款等形式运用所筹集到的资金;三是银行为商品交易双方提供信用保障,如提供保函、信用证服务等,也是以银行持有的货币资金做保障。
银行信用是目前主要的信用形式,可以弥补商业信用的不足,是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例如,通过贷款的扩张和收缩,调控经济发展的速度;通过调整贷款结构,带动产业结构的调整等等。此外,商业信用和国家信用等形式的发展往往依赖银行信用的支持。例如,商业票据往往要到银行办理贴现,国民经济中的货币结算一般要通过银行完成。
(3)国家信用:是以国家为主体进行的一种信用活动。国家按照信用原则以发行债权等方式取得的信用。
(4)消费信用;是由商业企业、商业银行以及其它信用机构以商品形态向消费者个人提供的信用。目的是解决消费者支付能力不足的困难,重要用于耐用消费品、支付劳务费用和购买住宅等方面的需要。
消费信用有两种类型:一是类似商业信用,由企业以赊销或分期付款方式将消费品提供给消费者;二是属于银行信用,由银行等金融机构以抵押贷款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资金。消费信用的作用主要是促进商品流通,引导居民消费。
(5)民间信用:民间信用是民间个人之间的借贷往来。它主要分散在城乡居民群众中,尤其是农村。民间信用有以货币形式提供的,也有以实物形式提供的。民间信用在方式上比较灵活、简便,可随时调节个人之间的资金余缺,能在一定范围内弥补银行信用的不足。但由于它具有利润高、手续不够齐备、随意性大、风险大、分散性和盲目性等特点,必须正确引导和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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