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股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的义务。股东是公司的部分所有者,为使公司经营活动顺利进行,股东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章程的约束下行使自己的权利。
(2)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一旦公司经营亏损或宣告破产,股东应对公司债务间接承担责任。但这种责任是有限的,它以股东持股数量的比例作为其承担责任的界限。这种责任又是间接的,它是以公司对债权人承担责任的方式间接表现出来。
(3)承受股本的非返还性义务。股本作为公司经营的资本金需要长期使用下去,只要公司不解散不倒闭,股本永远存在于公司中,不能退还给股东。股东想把所持有的股票兑现,只能将股票在流通市场上转手交易,不能从公司抽回资金而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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