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定着物估价的程度:土地定着物估价的程序与土地估价、建筑物估价的程序基本一致,即:
(1)获取估价业务;
(2)受理估价委托及明确估价基本事项;
(3)拟定估价作业方案;
(4)收集估价所需资料;
(5)实地查勘估价对象;
(6)选定估价方法测算;
(7)确定估价结果;
(8)撰写估价报告;
(9)审核估价报告;
(10)出具估价报告;
(11)估价资料归档。
2、进行土地定着物估价的注意事项:
(1)实地查勘一般需要委托人中熟悉情况的人员和被查勘土地定着物的产权人陪同,将有关问题、情况和数据记录在实地查勘记录表上。
(2)当出现委托人与被查勘土地定着物的产权人有利益冲突时,可要求委托人与产权人事先做好沟通,或者是自己向产权人说明情况,争取理解。
(3)实地查勘记录表在查勘后,必须有相关人员的签字认可,倘若被查勘土地定着物的产权人不同意签字,应由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并在评估报告中作说明。
(4)评估人员要在估价报告中对土地定着物的合法性进行说明,同时对实地查勘的情况也要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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