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行为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是颁发行政许可的前提条件。
第二、行政许可是一种依法审查的行为。行政许可并不是一经申请即可取得,而要经过行政机关的依法审查。这种审查的结果,可能是给予或者不给予许可。审查应当公开、公平和公正,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以保证行政许可决定的确定性。
第三、行政许可是一种受益性行政行为。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和行政征收不同,后者是给予法律对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一种剥夺和限制,而前者是赋予行政相对人某种权利和资格,是一种准予当事人从事某种活动的行为。
第四、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除了要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并应以正规的文书、格式、日期、印章等形式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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