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问题】剩余法更深的理论依据完全类似于地租原理,只不过地租是每年的租金剩余,剩余法是一次性的价格剩余。
地租量=市场价格—正常成本—正常利润—正常利息—正常税收
剩余法除适用于土地估价外,还用于以下三个方面:
(1)确定投资者获取待开发场地所能支付的最高价格。投资者的实际购买价格应低于或等于此价格,以保证其正常收益。
(2)确定具体开发项目的预期利润。若该利润高于或等于投资者的期望利润,则该项目可行。
(3)确定开发项目中的最高控制成本费用。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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