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问题】城、镇、村规划及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如何?
【解答】(1)涉及土地利用有关的专业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体镇建设用地规模;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2)在有关专业规划的规划区域内,土地利用要符合专业规划的要求。在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在江河、湖泊、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以及蓄洪滞洪区内,土地利用应当符合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符合河道、湖泊行洪、蓄洪和输水的要求。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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