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问题】基本农田的环境保护管理有哪些?
【解答】(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基本农田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和评价,并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环境质量发展趋势报告。
(2)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兴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用地管理的规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基本农田环境保护的方案。
(3)在基本农田保护区施用的肥料和作为肥料的城市垃圾和污泥,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
(4)因发生事故或者其它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基本农田环境污染的,当事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