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师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土地估价师 > 复习指导 > 正文

反不正当竞争法重要条文

2015-05-07 13:48 来源:来自网络 打印 | 收藏 |
字号

| |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93年9月2日通过,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主要内容(一)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不正当竞争是经营者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进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同时,《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将政府及所属部门、一些非经营者妨碍经营者正常经营活动的行为,纳入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1.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者采用下列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均属不正当竞争行为:

  (1)假冒和仿冒行为;

  (2)虚假的宣传行为;

  (3)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4)不正当销售行为;

  (5)其他不正当行为。

  2.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有下列行为的属不正当竞争行为。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3.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行为,属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给被侵害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例题:下列行为中,属于经营者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

  A.假冒和仿冒行为B.侵犯商业秘密行为C.虚假宣传行为D.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答案:ABC解析: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是属于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对不正当竞争的处罚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给被侵害人造成损失的,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外,有下列情形的,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可以给予处罚:

  1.假冒和仿冒行为。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做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虚假的宣传行为。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3,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4.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5.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可以根据情节处以5万元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Seazy
班次推荐

4大班次+考前模拟题 提升学习效果;

经典班次组合 专家在线答疑!

特色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特色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4大班次+考前模拟题+1套预测试题

智能交互课件 阶段测试点评!

精品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精品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考前模拟题+2套预测试题+考前冲关宝典

名师定期直播 一对一跟踪教学

实验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实验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考前模拟题+3套预测题+冲关宝典+考前重点

大数据分析小灶教学 私人定制服务!

定制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定制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以知识点为单元 十分钟一堂课

智能交互课件 阶段测试点评

报同科目辅导 享7折优惠!

最新资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