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整理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近年来,高速发展的经济建设占用了大量耕地,耕地数量锐减。若不抑制耕地减少趋势,保持相当数量的耕地,我国粮食安全问题将受到严重威胁。同时,我国土地利用粗放、大量土地闲置、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因此,必须改革土地利用方式,推行土地整理,增加农用地面积,尤其是耕地面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从而保证经济建设持续发展。在此形势下,1997年2月国务院发出通知,将土地整理作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重要手段。1997年8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原国家土地管理局批准,在1998年1月组建成立了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整理中心,即现在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的前身。该中心是国土资源部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直属事业单位,明确规定了在国家土地整理工作中肩负的任务。随后,各地方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也开始设立相应的专门负责土地整理工作的机构,配合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的工作。1998年我国新颁布的《土地管理法》从法律的角度正式提出土地整理:土地整理逐步发展成为我国扩大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重要手段之一。2000年,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成立土地整理规划设计研究院,专门从事土地整理的技术和理论研究。
为指导和规范土地整理,2000年我国制定了《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包含《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三项标准,这三项标准包含了土地整理工作的大部分技术层面,提供了全国统一的操作规程。同年颁布实施的还有《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我国制定了〈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关于做好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工作的意见》,并下发了《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2004年,我国颁布并实施了《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管理若干意见》。为了不断完善和改进我国土地整理工作,2005年,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我国土地整理的管理制度体系逐步完善。
为进一步开展和落实土地整理工作,国家明确规定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耕地开发,并于2001年安排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截至2004年累计总投资135亿元,整理土地94万公顷,预计新增耕地27万公顷。通过各个项目的实施取得了巨大的增地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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