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统计程序
对于任一内容的统计,完整的统计过程一般由统计设计、统计调查、统计整理及统计分析和预测等阶段组成。
现行土地统计制度
我国土地统计实行统一领导和以行政管辖区为单位的分级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它的任务是既应获取全面、准确和统一的资料,同时还应使统计资料随时保持其现势性,因而土地统计必须随土地变化而持续不断地进行。
土地统计资料的形成必须有科学的程序。原始资料的搜集、调查、记载是土地统计工作中的基础工作。
(一)土地统计类型
我国现行的土地统计制度,按土地统计的目的、内容和时间的不同可以分为初始土地统计和经常土地统计两类。在初始与经常土地统计中,又可分为基层和国家土地统计两个层次。
1.初始土地统计和经常土地统计
初始土地统计是土地统计工作的起点,或者说,它是在某一时点上首先开展的土地统计,“时点”是人为确定的,这一时点的数据作为历年统计的初始值。 为保证土地数据的连续性,应该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结果作为初始统计的依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和土地登记文件都是初始统计的重要信息来源,都可以作为统计初始值。
经常土地统计是在初始土地统计的基础上开展的对土地变化状况所进行的统计,包括通过变更调查,对所辖行政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全面核实,特别是对变化面积和界线进行测量和图上注记,并记录其变更的面积、原因、性质,然后对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的全过程。
定期开展的土地统计(变更)调查成果,以及土地征用、划拨和依法审批建设用地的文件资料等,都是经常土地统计的基本信息来源和依据。但是,为保持统计资料的连续性和可比性,土地统计(变更)调查的精度与方法应与原调查保持一致,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整体意义上的衔接。
2.国家土地统计和基层土地统计
国家土地统计是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所进行的土地统计。
基层土地统计是泛指县(区)以下的街道、乡(镇)土地管理所(站)和村级生产单位,以及其他非农业建设的用地单位集体所从事的基层土地统计工作,
基层土地统计是国家土地统计的基础,国家土地统计是对全国各地基层土地统计信息的汇总与整理。
(二)我国现行的土地统计报表类型
我国土地统计报表按基层土地统计与国家土地统计的层次分为基层土地统计报表与国家土地统计报表。
1.基层土地统计报表
基层土地统计报表主要包括:
(1)《统计台账》。
《统计台账》分乡、县两级,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土地初始登记基础上建立初始统计台账,然后依据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填写当年各变更图斑的地类变更面积。
(2)《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
(3)《年内地类变化平衡表》。
《地类变化平衡表》,依靠《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逐个地类汇总得出。
(4)《土地统计簿一》。本表为土地统计表的主表,反映当前土地利用状况及各类用地的面积,依靠《土地统计台账》中各权属单位年末面积填写。在备注栏注明国有土地使用单位的所属单位。
(5)《土地统计簿二》。
由《土地统计簿一》汇总得到,反映了国有土地、集体土地的比重。
(6)《土地统计簿三》。
《土地统计簿三》反映县内集体土地及县内使用国有土地的各部门土地利用状况,可从乡《土地统计簿一》汇总得到。
(7)《耕地面积变化情况过录表》。是一个中间过渡表格。
(8)《各类建设用地当年增加面积过录表》。也是一个中间过渡表格。
(9)《城镇建设用地当年增加面积过录表》。也是一种过渡表格,材料取自《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
2.国家土地统计报表
现阶段国家土地统计报表由15种报表组成。按报表所反映的内容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反映土地权属、利用、数量及其变更情况的土地情况统计资料,15种表格中,有11种属于此类。另一类是反映土地管理机构情况的。
按报表填报时间分为年报和定期报表两类,土地统计年度以上年11月1日到本年10月31日截止。年报的报送时间为次年2月底之前。有13种表格是属于年报的。定期报表实质上为半年期报表,每年2月、7月各报送一次。
国家统计报表的填写基本上都是基层提供的资料由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逐级汇总的,仅国土年综1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和国土年综2表“耕地面积变化情况”直接发往乡镇按表式要求逐项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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