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档案的收集与整理
(一)地籍档案的收集
所谓地籍档案收集,就是指对那些分散在各部门、机关、单位与个人手上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地籍管理文件资料,按一定制度和要求进行采集、接收和归档。档案的收集是地籍档案管理的起点,是地籍档案管理的首要环节。地籍档案的收集,要采取接收、征集和修改、补充相结合的方法。
对地籍档案的收集归档,应遵循以下原则性规定:
(1)凡是土地管理机关地籍管理活动中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均应归档。
(2)凡是地籍管理业务活动中处理和使用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图件资料均应按规定收集归档。
(3)在地籍管理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凡对今后有参考价值的都要整理归档;凡对工作考查、经验总结具有长远保存价值的,或对整个研究过程关系密切的,都必须归档。
(4)在地籍管理活动中形成的综合材料,只要对今后有参考价值的都要整理归档。
(5)对于其他部门或单位送来的地籍资料,按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归档:
(6)归档时间要依据文件资料形成过程的特点作出规定。归档时间可以分为随时归档和定期归档两种。一般规定,土地调查、土地登记、案件处理、土地定级估价等项目形成的文件材料,应随时归档;
(二)地籍档案的整理
地籍档案整理就是把处于零乱状态的和需要进一步条理化的档案,进行基本分类、组合、排列和编目,使之系统化、条理化的工作。整理工作,一般经过两个过程:归档前的整理工作和归档后的整理工作。
1.归档前的整理工作即地籍资料的形成者,尚未向土管档案室移交前所进行的整理工作,其主要任务和内容包括如下:
(1)对地籍资料进行鉴别。
(2)将地籍资料组成保管单位。
(3)对保管单位进行编目。
2.归档后地籍档案的整理由地籍管理的有关司、处(科)室按照归档要求,立好案卷,并按规定时间交给档案室之后的整理。其主要内容是对接收的地籍档案在全宗范围内进行检查、分类、编制档号和登记著录目录卡片等。
(三)地籍档案的分类
全宗内地籍档案的类别划分,一般可先按立卷单位划分,再按内容、地区、形式和时间进行细分。基层地籍档案也可以先按内容划分,然后再按宗地和时间进行续分。
(四)地籍档案的立卷
案卷是指由互相联系的若干文件材料组合而成的一种档案保管单位。地籍管理档案的立卷一般应由国家及地方县级以上土地管理机关内的地籍管理业务司、处(科)室来完成。只有经过立卷的资料才能交档案室归档。其立卷应根据《土地管理档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进行。立卷一般包括组卷、卷内文件资料的编目、装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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