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的分类
1.按附着物的性质分类,可分为:
(1)建筑物用地。建筑物是指人们在内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
(2)构筑物用地。构筑物是指人们一般不直接在内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建筑物。
建筑物和构筑物又统称建筑,
2.按建设用地的利用方式分类,可分为:
(1)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2)工矿用地。(3)交通水利设施用地。(4)旅游用地。(5)军事设施用地。(6)其他建设用地。
3.按土地所有权分类,可分为:
(1)国有建设用地。指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的用于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市市区的土地、铁路、公路、机场、国有企业、港口等国家所有的建设用地。
(2)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包括农民宅基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乡村办企业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中的建设用地。
4.按建设用地的用途分类,可分为:
(1) 建设用地指一切非农业用途的建设用地,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①城镇、工矿、村庄用地;
②交通用地;
③乡镇企业、农村作坊、机械化养殖场、采矿区、废石场、垃圾堆场等。
(2)农业建设用地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需要或规定用于农业生产配套的工程用地,如作物的暖房、育秧室、农用水泵、农用道路等建设所需使用的土地。
5.按建设用地的规模分类,可分为:
(1)大型项目建设用地—根据规定的建设规模和建设投资确认为大型项目进行建设所需要使用的土地。
(2)中型项目建设用地—根据规定的建设规模和建设投资确认为中型项目进行建设所需要使用的土地。
(3)小型项目建设用地—根据规定的建设规模和建设投资确认为小型项目进行建设所需要使用的土地。
6.按建设用地的状况分类,可分为:
①新增建设用地,指新近某一时点以后由其他非建设用地转变而来的建设用地;
②存量建设用地,指新近某一时点以前已有的建设用地。
这两类建设用地在进入市场交易过程中,有不同的方式和审批要求。
7.按建设用地的使用期限分类,可分为:
①永久性建设用地是指建设用地一经使用后就不再恢复原来状态的土地;
②临时建设用地是指在实施过程中,需要临时性使用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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