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出让或承租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转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出让、租赁合同约定的条件;
(二) 土地使用权交易要在有形土地市场公开进行,并依法办理土地登记;
(三) 受让人和承租方未付清全部出让金、租金的,不得为其发放土地使用证,未达到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投资开发条件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四) 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依法办理抵押登记;
(五) 划拨用地建房后出租的,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应上缴国家;
(六)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转让双方应如实申报成交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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