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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师考试考点总结: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

2013-12-11 17:22 来源:来源于网络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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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

  ①转让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时的条件。第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是出让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也只有出让合同成立,才允许转让,第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一定开发规模后才允许转让,这里又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属于房屋建设的,开发单位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外,实际投入房屋建设工程的资金额应占全部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二是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应形成工业或其他建设的用地条件,方可转让。这两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转让房地产项目。这样规定,其目的在于严格限制炒买炒卖地皮,牟取暴利,以保证开发建设的顺利实施。

  ②权利义务同时转移原则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权利义务同时转移原则,要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时,转让人与原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人所签订的出让合同以及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

  ③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年限

  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不同土地使用者之间多次转让,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不变。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后,受让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不是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而是原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责任编辑:玛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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