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市场中介服务管理
中介服务人员资格管理国家对土地市场中介人员主要采取统一考试,执业资格认证和注册登记管理办法。
从事地产咨询服务的人员,必须是具有土地、房产及其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有与地产咨询服务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土地估价业务的土地估价师必须经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才能持证从业。
同样,地产经纪人也必须是经过考试,取得《房地产经纪资格证》并注册的人员,否则不得从事地产经纪业务。
中介服务机构管理
从事土地及房产中介业务,应当设立相应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它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政府土地和房屋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基本条件为:
(1)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要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能独立地承担经济责任。
(2)必须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并配有与内容、方式及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具有专业知识的经营、技术等人员。
(3)必须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有固定的服务场所等。
设立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管理部门每年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年检。
中介业务管理
我国法律规定,土地及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承办业务,由其所在中介机构统一受理并与招聘人签订书面中介服务合同,中介服务费用由土地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统一收取,依法纳税。土地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业务应当建立业务记录,设立业务台账。
法律对土地及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规定了行业戒律,在中介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土地及房地产中介业务;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中介服务机构执行业务;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建立起较完善的土地市场中介服务和相应的机构是发展土地市场的客观要求。
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管理的工作中心是,围绕国有企业改制,研究制定国有企业盘活其土地资产的政策,创新和完善企业改制中的土地资产处置方式,研究不同土地资产处置方式之间的政策界限、权责内涵、法律关系和利益均衡机制。使每种处置方式的权利和义务相平衡、不同处置方式之间的法律清晰、负担和利益平衡。指导企业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土地资产处置方式:制订科学合理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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