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违法案件处理的程序
土地违法案件处理的程序,是土地管理部门实施土地行政处罚的步骤和手续,是保证行政处罚合法、高效的重要手段。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的规定,其程序为受理、立案、调查、处理、送达、执行、查封、结案。
(一)受理土地管理部门对上级交办、其它部门移送和群众举报的土地违法案件,应予受理。
举报案件可用书面或者口头举报的方式。
(二)立案立案是土地管理部门认为有土地违法行为发生,并且需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作为土地违法案件进行处理的程序性活动。
立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行为人;
(2)有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事实;
(3)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
(4)属本部门管辖和职责范围内处理的。
土地管理部门对在巡回检查中发现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填写《土地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经土地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立案。对立案处理的重大案件,应抄报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三)调查
土地违法案件的调查是指为了查明案情,收集证据而进行的活动。调查应遵循及时、合法、全面、客观的原则。
经批准立案后,应当及时指派案件承办人,承办人一般不少于2人。承办人进行案件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