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规划
1、 土地利用规划的概念:土地利用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控制、协调与管理作用,在编制规划的过程中已有所显示,但规划中的许多决策和措施还停留在文件及图纸上,并没有变成现实,需要通过规划的实施,从时间上、空间上、措施上作出具体安排,逐项地加以落实。
2、 土地利用规划的全过程包括编制和实施两个阶段,二者互为依托,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规划的真正意义在于实施。
3、 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与管理的衡量标准:
(1) 各规划项目是否落实到地、到位;
该项衡量标准具体是指:
①各类用地界线和面积按规划落实到地、到位;
②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界线和面积落实到地、到位;
③建设项目落实到地、到位。
(2) 各类用地变更的界线、位置、用途、面积是否符合规划;
该项衡量标准具体是指:
①各项建设占用耕地的地址、范围和面积是否在规划界限内;
②各类用地界线和面积的变化是否符合规划;
③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界线和面积是否保持;
④待开发、整理、复垦的土地是否已按规划的用途、位置、面积实施了开发、整理、复垦,并投入使用。
(3) 土地利用、保护、整治措施是否得到有效实施;
该项衡量标准具体是指:
①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的措施是否得到有效实施;
②土地保护措施是否得到有效实施;
③土地整治措施是否得到有效实施。
(4) 土地资金投入是否按规划进度完成;
该项衡量标准具体是指:
①年度资金投入是否按规划落实到项目、到地;
②总投资是否按规划、按期落实到项目、到地。
(5) 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后是否取得显着效益
该项衡量标准具体是指:
①经济效益,即规划利用的土地在一定投入下的物质成果和经济利益;
②生态效益,即土地利用过程中带来的生态环境的稳定和改善,对人们的生产和生活环境产生某种影响的效应;
③社会效益,即规划利用的土地在一定的耗费下所提供的满足社会需求的成果。
4、 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与管理的途径:
(1) 强化土地利用计划的编制和管理。
(2) 建立实施规划的领导责任制。
(3) 实行规划公告制度。
(4) 建立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制度。
(5) 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6) 加强城市和村镇规划审核。
(7) 建立健全土地开发整理的规划审查制度。
(8) 强化现代高新技术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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