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评审、报批、修改
1、 规划的评审:为了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质量,在规划完成报批之前,必须先由上级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规划成果评审小组,对各项成果进行检查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送上级部门审批。
2、 规划的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权的机关分别为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报批时,要提交的材料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规划说明、规划图件、规划专题报告、其他必需的文件资料。
3、 规划的修编: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定期检查规划执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来修编规划。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断适应新情况、新形势,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用地条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个“规划——实施——修改——再实施”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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