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的概念
(1)地价动态监测。地价动态监测是根据城市土地市场的特点,通过设立地价监测点,收集、处理并生成系列的地价指标,对城市地价状况进行观测、描述和评价的过程。
(2)地价监测点。是指在城镇一定土地级别、一定地价区段内设置的具体宗地,其地价水平、宗地形状、面积、临街状况、土地利用状况、土地开发程度等方面能够代表该区域同类用途土地一般水平(或平均水平)。
(3)监测点地价。是通过评估或交易地价修正得到的监测点在一定时点和一定条件下的地价。
(4)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系统。是按照动态监测制度的有关要求,以信息技术和网络平台为工具建立起的对全国城市地价进行动态跟踪监测的管理系统。
(5)监测地价类型。分为城市商业地价、居住地价、工业地价等三种基本类别。
(6)监测地价基准日。监测地价具有统一的基准日。季度监测地价的基准日分别为各季度的最后一日,年度监测地价的基准日为每年的12月31日。
(7)地价区段。是以城市土地定级为基础划分的,在地价水平、土地利用条件、基础设施条件、环境条件等方面相近或一致的区段。
(8)标定地价。是政府根据管理需要组织评估的具体宗地在正常土地市场和正常经营管理条件下某一期日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2.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的基本程序
(1)确定地价动态监测的范围;(2)建立以地价监测点为基础的数据源;(3)采集并处理监测数据;(4)根据监测目标建立地价动态监测指标体系;(5)计算各类地价动态监测指标;(6)对城市地价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7)编制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报告;(8)发布城市地价动态监测信息。
3.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指标的含义
(1)地价水平值
地价水平值是以一定范围内的平均地价反映某一时点地价水平高低状况的指标。地价水平值按照土地用途分为商业地价水平值、居住地价水平值、工业地价水平值和综合地价水平值。城市地价水平值按照范围大小分为区段地价水平值、级别地价水平值、城市整体地价水平值等。区域地价水平值按照区域大小分为地级范围城市地价水平值、省级范围城市地价水平值、重点区域城市地价水平值和全国城市总体地价水平值等。
(2)地价变化量
地价变化量主要是反映在某一时段内地价价位的变化落差,以地价增加(或减少)量表示。按照土地用途分为商业地价变化量、居住地价变化量、工业地价变化量和综合地价变化量等。城市地价变化量按照范围大小分为区段地价变化量、级别地价变化量、城市整体地价变化量等。区域地价变化量按照区域大小分为地级范围城市地价变化量、省级范围城市地价变化量、重点区域城市地价变化量和全国城市总体地价变化量等。
(3)地价增长率
地价增长率主要是反映在某一时段内地价的变化幅度,一般是通过不同时期地价变化量与基期地价水平值的比值计算得出的,以百分率表示。按照基期的不同,地价增长率分为定比地价增长率和环比地价增长率。
(4)地价指数
地价指数主要是反映在不同时点的地价水平与某一时点地价水平比较的相对关系,以地价水平值比值的100倍表示。
地价指数按照基数不同分为定比地价指数和环比地价指数。定比地价指数以某一固定基期的地价水平值为基数,环比地价指数以上一统计周期地价水平值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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