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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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师知识点:土地增值税

2015-01-27 13:31 来源:来源于网络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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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土地增值税的概念

  凡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包括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经营者。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国驻华机构、以及外国公民、华侨、港澳同胞等均在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范围内。

  2.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

  征税范围的界定有三个标准

  (1)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否为国家所有;

  (2)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产权是否发生转让;

  (3)是否取得收入并增值。

  3.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是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取得的土地增值额。

  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不健全,增值额的计算只能采用扣除法、余额法,即增值额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土地开发成本、地上建筑物成本及有关费用、有关税金,以及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后的余额。

  4.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即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2)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征地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

  (3)房地产开发费用,包括与房地产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指在转让房地产时已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及教育费附加;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5.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注: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速算公式计算过程由来举例,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计算过程:应纳税额=扣除项目金额50%×30%+(土地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50%)×40%=土地增值额×40%-扣除项目×5%.

  6.土地增值税的减税、免税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金额20%的;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3)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有关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

  (4)个人转让自住用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5年以上的。

责任编辑: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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