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时间上、空间上所作的总体的、战略的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
2、土地利用区
是指在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依据土地的适宜性、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需求,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规划指标和布局要求,划分出的土地主要规划用途相对一致的区域。
3、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是指国家对计划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和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等的具体安排。它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措施,是农用地转用的审批、建设立项审查、用地审批和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审批的依据。
4、土地调查
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和时间内,为查清土地的数量、质量、分布利用和权属状况而采取的一项技术、行政和法律措施。土地调查的内容包括土地权属、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条件。
5、土地统计
是国家对土地的数量、质量、分布、利用状况和权属状况进行调查、汇总、统计分析和提供土地统计资料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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