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用地分等定级单元划分原则
农用地的分等单元划分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1)单元之间的土地特征差异明显,不同地貌部分的土地不划为同一单元,山脉走向两侧水热分配有明显差异的不划为同一单元,地下水、土壤条件、盐碱度等分等因素指标有明显差异的不划为同一单元;
(2)单元内部的土地特征相似,土地分等单元边界不跨越分等因素指标区和土地利用系数等值区、土地经济系数等值区;
(3)单元边界不跨越地块边界;
(4)单元边界应采用控制区格局的地貌走向线和分解线,河流、沟渠、道路、堤坝等线状地物和有明显标志的权属界线。
2.农用地分等定级单元划分方法
农用地分等单元的划分主要以下方法:
(1)叠置法:将比例尺相同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与地形图、土壤图叠加,形成的封闭图斑即为一个分等单元。若图斑小于上图面积(6m㎡)则要进行归并。叠置法适用于土地利用现状类型多、地貌类型比较复杂的地区。
(2)地块法:在工作地图上用明显的地物界线或权属界线,将农用地分等因素相对均一的地块划分为一个分等单元。也可直接将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的图斑作为分等单位。地块法适用于所有分等类型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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