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素法,计算农用地自然质量分的过程如下:
(1)确定分等因素指标区。
(2)确定分等因素。
农用地分等因素分推荐因素和自选因素两类。推荐因素由国家统一确定,分区、分地貌类型给出;自选因素由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用于分等的自选因素一般不超过3个。农用地分等因素按照以下方法步骤确定:
(3)编制“指定作物——分等因素——自然质量分”记分规则表。
(4)编制分等因素图。
(5)读取分等因素指标分值。
(6)计算农用地自然质量分。
采用几何平均法或加权平均法,计算各分等单元各指定作物的农用地自然质量分。
2.样地法,计算农用地自然质量分的过程如下:
(1)设置标准样地。
(2)确定分等因素样地适用区。
(3)确定分等因素。
标准样地法确定农用地分等属性的原则与因素法相类似,但更注重可描述性、综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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