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用地转用概念。(掌握)
农用地转用又称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是现状的农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批后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
农用地转用是《土地管理法》重要的内容,也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国家控制建设用地增长,保护农用地尤其是耕地普遍采用的手段。在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不尽相同,但含义基本相似。有些称为“土地开发许可”,有的称为“建筑许可”,还有叫“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但目的都是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城市规划,控制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尤其是占用耕地的行为。
2、农用地转用的条件(熟悉)
(1)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农用地转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
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包括上级下达的计划指标和土地整理折抵指标)
③保质足额补充所占耕地;
④符合国家的土地供应政策。
(2)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区范围以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明确预留的项目用地;
②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
③供水、供电、排污等确实无法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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