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提要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5.耕地占用税
6.土地增值税
7、城镇土地使用税
8.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1)《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
二、考试目的及基本要求
本讲的考试目的是测试应考人员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森林法》、《草原法》、税收法规及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理解与掌握程度。
三、内容辅导
第一部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辅导
一、《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出台背景实施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8号第11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自2001年10月27日起施行。
二、重要条文学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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