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保险公司的概念
所谓保险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保险业务的公司。对这一概念,应做如下理解:
⑴保险公司是依法设立的。所谓依法设立,是指保险公司是按照《保险法》、《公司法》等有关规定设立的。保险公司只有依法设立,才能从事保险的经营活动,其经营活动才能受法律保护,也才便于开展经营活动。
⑵保险公司是专门从事保险业务的公司。保险公司是一种特殊的公司,这种公司经营的是保险业务。对保险公司的业务,我国的《保险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⑶保险公司是按照公司业务范围的标准来划分的一种公司。公司有多种形式,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公司分为多种,保险公司是一种业务范围特定的公司。
㈡我国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我国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有两种:一是股份有限公司,二是国有独资公司。
在国际上,保险公司一般为股份有限公司。其原因在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性强,资金比较雄厚,便于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根据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我国将股份有限公司规定为保险公司的一种形式。但若将我国的保险公司都规定为股份有限公司,又不符合我国实际情况,原因是我国自开办保险公司以来,一直采取国家独资的形式,并且这种形式是我国保险市场的主体。如果否定这种形式,则不利于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不利于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为此,我国《保险法》规定了我国保险公司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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