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指国家根据需要,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形成的国家股股权委托给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
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是指国家根据需要,以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后授权给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经营管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由国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发给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授权书。被授权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凭授权书,可以向其直属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以作价出资(入股)或租赁等方式配置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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