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差地租是指租用较优土地所获得的归土地所有者所占有的超额利润。
农产品的生产价格就只能由劣等地农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来决定。因而经营比劣等地质量优越的各级土地,都能按土地等级的差别,获得超额利润。
土地自然条件的差别(即土地等级的差别)只是级差地租形成的自然条件或自然基础,而土地的有限性所引起的土地经营权垄断,才是级差地租产生的原因。来源于农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即超额利润。
马克思按其形成的基础不同,将级差地租分为两种形式:级差地租第一形式(即级差地租I)和级差地租第二形式(即级差地租Ⅱ)。
级差地租I是指农业工人因利用肥沃程度高和位置较好的土地所创造的超额利润而转化的地租。
级差地租Ⅱ是指农业工人因利用对同一地块上的连续增加投资,使各次投资的生产率不同而产生的超额利润转化的地租。
级差地租I和级差地租Ⅱ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由个别生产价格与社会生产价格之间的差额所形成的超额利润转化而成的。在二者的关系上,级差地租Ⅱ要以级差地租I为前提和基础。
责任编辑:南瓜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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