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逼近法一般适用于新开发的土地的估价,特别适用于土地市场不发育,土地成交实例不多,无法利用市场比较法等方法进行估价时采用。成本逼近法主要适用于工业用地或新增建设用地的估价。同时,对于既无收益又很少有交易情况的公园用地和学校用地以及公共建筑、公益设施等特殊性的土地估价也比较适用。但土地成本的增加并不一定会增加它的价值,尤其是土地实际开发成本的增加,不一定带来高的土地价格,故,其使用受到一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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