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概念
建筑物,主要是指定着于土地上或地面以下,具有顶盖、梁柱或墙壁,供人们居住或使用的构造物及其他设施等。
构筑物,是不具备、不包括或不提供人类居住功能的人工建造物,比如:水塔、水池、过滤池、澄清池、沼气池等。
2.分类
按生产性质,建筑物可分为:生产性建筑(即工业建筑、农业建筑)和非生产性建筑(即民用建筑)。
依据建筑物的性质,建筑物估价分成两类:
对具有市场流动性的建筑物,其估价原理是以重置成本为基础,采用重置价格折旧法、对照法、建筑物残余法、比较法等,评估出建筑物的市场价格。
对不具备市场流动性的建筑物,如博物馆、图书馆等,其估价的基本原理是用成本法计算的重置价格扣除折旧的方法,评估建筑物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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