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主体:
1、定义: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以向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支付出让金为代价而原始取得的有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特征:
1)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
2)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原始取得;
3)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性质为有偿和有期限,即以支付出让金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对价,土地使用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期限限制;
4)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存续期间内其权能近似于所有权。(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
3、主体: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主体为一般主体,可以是境内外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外商投资成片开发经营土地的,取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前提条件是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因而其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具有“三资企业”的特殊身份。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