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偿标准法:在实际评估过程中,根据合法原则,在确定土地定着物属于补偿的范围后,直接套用政府的补偿标准进行评估即补偿标准法。
(2)比较法:收集补偿案例、同估价对象进行比较并进行各种因素修正,最后得到估价对象的价格。
(3)成本法:从成本的角度去考虑土地定着物的价值,即土地定着物的拥有者花费了多少成本建造、制造或创造,从而形成该土地定着物。在采用成本法评估土地附着物时,其成本包括投入的资金成本、资金利息,以及是否存在相关税费等。
(4)收益补偿法:在采用收益补偿法进行评估时,重要的是确定纯收益及收益年限。一般来说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是,一般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计算,果树类一般按剩余挂果年限确定。收益补偿法与收益还原法不同,因为土地定着物的收益补偿法更多的体现的是一种补偿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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