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设备评估的基本方法:成本法、市场法、比较法。
(1)成本法:评估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适用范围:持续适用假设前提下的机器设备评估;一般不适宜评估非续用状态下的机器设备。重置成本由设备的直接费用(设备的购置价或建造价以及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和必要的配套费用)和间接费用(为购置或建筑设备而发生的各种管理费用、总体设计图费用、资金成本、人员培训费用等)组成。
(2)市场法:通过对市场近期同类设备或类似设备的成交价或报价进行分析对比,调整获取被评估设备的评估值。
市场法基本步骤:
①明确鉴定被评估对象;
②选择参照物;
③选择适当的方法估算;具体的方法有:直接比较法(是利用二手市场已成交的相同设备的交易资料,通过与被评估设备直接对比、调整得出评估值的方法)、相似类别法(是利用与评估对象相似的且在市场已成交的设备的交易资料,通过与被评估设备对比,调整得出评估值的方法)、市价折余法(利用市场上与评估设备相同或相似设备的全新价格,根据评估对象的现时状诚,凭借对市场行情的把握和经验,对全新设备价格进行打折估算出评估对象价值)。
④确定评估结果。
(3)收益法:运用前提是该资产具有独立的生产能力和获利能力。单项设备评估通常不采用收益法评估。对于自成体系的成套设备、生产线,以及可以单独作业的车辆等可以采取收益法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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