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以按期向国有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为对价而原始取得的一定期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需要注意的是,租赁土地使用权与土地使用权出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以国家土地所有者为出租人,属于土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而后者是以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为出租人,属于土地使用权部分权能的传来取得。从交易实务的角度讲,租赁土地使用权发生在一级土地市场,土地使用权出租发生在二级土地市场。在土地登记实务中,租赁土地使用权应作为土地使用权登记,土地使用权出租应作为土地他项权利登记。从租赁关系的内容看,两者的基本权利义务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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