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剩余法又称假设开发法、倒算法、残余法或余值法。从发展的观点看,土地之所以有价,完全在于其可以开发、利用、建房,并可从中获取收益。
2、剩余法的概念:剩余法是在估算开发完成后不动产正常交易价格的基础上,扣除建筑物建造费用和与建筑物建造、买卖有关的专业费、利息、利润、税收等费用后,以价格余额来确定估价对象土地价格的一种方法。
3、剩余法更深的理论依据完全类似于地租原理,只不过地租是每年的租金剩余,剩余法是一次性的价格剩余。
地租量=市场价格—正常成本—正常利润—正常利息—正常税收。
剩余法除适用于土地估价外,还用于以下三个方面:
(1)确定投资者获取待开发场地所能支付的最高价格。投资者的实际购买价格应低于或等于此价格,以保证其正常收益。
(2)确定具体开发项目的预期利润。若该利润高于或等于投资者的期望利润,则该项目可行。
(3)确定开发项目中的最高控制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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