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付补偿:
保险基金的基本用途,就是根据投保人和保险人的约定,在特定风险发生后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风险损失进行经济补偿。
保险的上述两个职能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分散危险作为处理偶然性灾害事故的良策,是保险经济活动所特有的内在功能。而组织经济补偿作为体现保险行为内在功能的表现形式,是保险经济活动的外部功能。通过保险人积极而有效的工作,把社会上相互独立的各个经济单位或个人的一部分剩余资金集中起来,由保险人负责组织对危险损失进行经济补偿。如果缺乏有效的组织,即使人们已经认识到分散危险的方式,也不可能实现分散危险的目的。而且,分散危险只是处理危险的手段,并不能避免危险的存在和发生。所以,要使分散危险的目的能够实现,必须运用科学的数理原则,在最大范围内聚集保险后备基金,时刻准备对危险损失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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