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师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土地估价师 > 复习指导 > 正文

2015年土地估价知识点:土地估价的基本原则

2015-02-06 14:30 来源:来源于网络 打印 | 收藏 |
字号

| |

  土地估价的基本原则:

  (1) 替代原则:土地价格水平由具有相同性质的替代性土地的价格所决定;土地价格水平是由最了解市场行情的买卖者按市场的交易案例相互比较后所决定的价格;土地价格可通过比较地块的条件及使用价值来确定。市场比较法是以替代原则为基础。一般都要进行时间和土地条件修订后,才能按替代原则,采用市场比较法确定待估地块价格。是估价原则的中心内容之一。

  (2) 预期收益原则:过去收益的重要意义,在于为推测未来的收益变化动向提供依据。对土地估价中的地区分析、交易实例价格的检查、纯收益及还原利率的确定非常重要。剩余法、收益还原法,都是预期收益原则的应用。

  (3) 最有效使用原则:最有效使用应当以预测原则和变动原则为基础,就过去、现在以至将来作长远的考虑后予以确定。其中最有效使用方式持续性的判定至关重要,因为这直接影响将来的使用方式及收益量,与预测原则相关。最有效使用以预测原则和变动原则为基础。

  (4) 报酬递增、递减原则。经济学中的边际效益递减原则,是指增加各生产要素的单位投入量时,纯收益随之增加;但达到某一数值以后,如继续追加投资,其纯收益不再会与追加的投资成比例增加。利用这一原则,可找出土地的边际使用点,即最大收益点,也可称为最有效使用点。这一原则与最有效使用原则密切相关。

  (5) 需求与供给原则:供求均衡规律:供给者与需求者各为同质的商品而进行竞争;同质的商品随价格变动而自由调节其供给量。由于土地具有地理位置的固定性、不增性、个别性等自然特性,使价格独占性较强,需求与供给都限于局部地区,供给量有限,竞争主要是在需求方面进行。即土地不能实现完全部争,其价格的独占倾向性较强。需求与供给方都不容易了解何处有供给和需求信息。替代性有限。由于成为交易对象的土地具有个别性,各个地块都有独特的价格,因此其替代性也有限。供需原则是以预期收益原则、变动原则、竞争原则为基础。

  (6) 竞争和超额利润原则。土地因为具有不动性、不增性、个别性等特点,尤其在我国土地一级供给量由政府控制,所以在供给方面不容易引起竞争。竞争主要是在需求者之间进行。竞争原则与替代原则密切相关。收益还原法估价的基础之一。

  (7) 贡献原则:土地的贡献具有优先性和特殊性,可以利用收益还原法分别估算土地、建筑物价格,进而评估整个不动产价格;也可根据整个不动产价格及其他构成部分的价格,采用剩余法估算土地价格。贡献原则是关于部分收益递增递减原则的应用,也是收益还原法和剩余法估价的基础。

  (8) 变动原则:在土地估价时,必须分析该土地的效用、稀缺性、个别性及有效需求,以及使这些因素发生变动的一般因素、区域因素、个别因素。变动原则与预测原则密切相关。

  (9) 协调原则。在土地估价时,一定要认真分析土地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判断其是否协调,这直接关系到该地块的收益量和价格。

责任编辑:青池
班次推荐

4大班次+考前模拟题 提升学习效果;

经典班次组合 专家在线答疑!

特色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特色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4大班次+考前模拟题+1套预测试题

智能交互课件 阶段测试点评!

精品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精品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考前模拟题+2套预测试题+考前冲关宝典

名师定期直播 一对一跟踪教学

实验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实验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考前模拟题+3套预测题+冲关宝典+考前重点

大数据分析小灶教学 私人定制服务!

定制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
定制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以知识点为单元 十分钟一堂课

智能交互课件 阶段测试点评

报同科目辅导 享7折优惠!

最新资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