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的耐久等级:
(1)一级耐久年限:100年以上,具有历史性、纪念性、代表性的重要建筑物。如纪念馆、博物馆、国家会堂等。
(2)二级耐久年限:50—100年,重要的公共建筑。如一级行政机关办公楼、大城市火车站、国际宾馆、大体育馆、大剧院等。
(3)三级耐久年限:25—50年,比较重要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如医院、高等院校及主要工业厂房等。
(4)四级耐久年限:15年以下,简易建筑及使用年限在5年以下的临时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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