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价格修正与确定
1.根据待估宗地在区域内的位置和宗地条件,进行个别因素修正。
2.成本逼近法求取有限年期的土地使用权价格时,应进行土地使用权年期修正。其年期修正公式为:
K=1-1/(1+r)n
式中:K——年期修正系数;
r——土地还原率;
n——土地使用权年期。
是否进行年期修正要具体分析:
(1)当土地增值收益是以有限年期的市场价格与成本价格的差额确定时,年期修正已在增值收益中体现,不再另行修正;
(2)当土地增值收益是以无限年期的市场价格与成本价格的差额确定时,土地增值收益与成本价格一道进行年期修正。
(3)当待估宗地为出让土地时,应进行剩余使用权年期修正。
3.如果采用成本逼近法测算的是某一小区(或开发区)的平均土地价格,还应考虑小区的土地利用率或可出让土地的比率,进行公共设施的占地面积和公用面积的分摊,因为这些公共设施的占地面积(如道路、公共绿地等)是不能卖出去的,其土地价格和有关土地开发的投资成本应分摊到可出让的土地中。计算公式如下:
可出让土地的平均单价=土地总平均单价×总土地面积/可出让土地面积。
4.宗地成熟度修正。由于土地开发程度通常设定为宗地红线外的开发程度,而对宗地红线内的开发状况没有考虑,因此对于宗地内的开发和建设状况也应进行适当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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