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民土地所有制的建立建国以后到1952年的土地改革,实现了在1950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提出的目标:“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工业化开辟道路。”建立起以“耕者有其田”为特征的农民土地所有制。
2.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建立土地制度的变迁上,则是建立起了传统的土地集体所有制“三级所有、队为基础”。
3.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建立在农村实行土地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农业生产效率大大提高。这时期的农村地权内容由原来高度集中的土地所有权分化出了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经营权等各权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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