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自然特性包括:土地位置的固定性、土地面积的有限性、土地质量的差异性、土地永续利用的相对性等。
1.土地位置的固定性。土地位置的固定性也决定了土地市场是一种不完全的市场,不是实物交易意义上的市场,而只是土地产权流动的市场。
2.土地面积的有限性。土地面积的有限性又称土地数量的有限性。人类开山填海,围湖造田,只是土地用途的转换,并没有真正增加土地面积,不能增加土地的数量。
3.土地质量的差异性。土地质量的差异性也称土地的不可替代性。任何一块土地都是独一无二的,即使是位于同一位置相互毗邻的两块土地,由于地形、植被及风景等因素的影响,也不可能完全相互替代。同时,不同地域,不同位置,其土地构成的土壤、气候、水文、地貌、植被等要素的自然性状不同,而且受人类活动的影响也不同。
4.土地永续利用的相对性。“只要处理得当,土地就会不断改良”,表明土地资源在利用上具有永续性。土地利用的永续性体现在:一是作为自然的产物,具有永不消失性。二是作为人类的活动场所和生产资料,可以永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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