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基本术语》(GB/T19231—2003)规定,土地是地球陆地表面具有一定范围的地段,包含垂直于它上下的生物圈的所有属性,是由近地表气候、地貌、表层地质、水文、土壤、动植物以及过去和现在人类活动的结果相互作用而形成的物质系统。
此内涵包括以下几方面:
(1)土地是综合体。组成土地各要素,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依存而组成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有机整体。土地的性质和用途取决于全部构成要素的综合作用,而不取决于任何一个单独的要素。
(2)土地是自然的产物。土地是自然的产物,不是人类劳动的产物,但人类活动可以引起土地有关组成要素的性质变化,从而影响土地的性质和用途的变化。
(3)土地是地球表面具有固定位置的空间客体。包括土地表面,地表以下及其垂直空间。
(4)土地是地球表面的陆地部分。陆地是突出于海洋面上的部分,包括内陆水域、海洋滩涂。
(5)土地包括人类过去和现在的活动结果。
土地包括地下层、地表层以及地上空间。但应注意,在一个有秩序的国家或者地区,这些空间受到限制,并不是无限的。对土地上空的所有权,仅限于土地所有者可以合理使用和享用的范围。同样,对地表以下液体和气体、石油、天然气、水蒸汽等的所有权也受到各方面的限制。不同的国家对地下矿产的规定不一样,我国法律规定,所有的地下矿藏、水资源、气资源以及热能资源都属于国家,即使是土地所有者,要取得这些地下资源也必须依法有偿购买。
上一篇:我国主要类型土地利用
下一篇:土地的自然特性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